箫社美文

 

箫的故事2
陆 沉

二、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

    

    《周礼》记载:周朝设有“春官”,“春官”主司教育、典礼、音乐等。其下设乐官,自大司乐而至乐师,大胥、小胥、大师、小师、瞽矇等近二十种职位,其中瞽矇是乐队的盲人演员,负责包括箫在内的各种乐器的演奏。箫的演奏者除了在技艺上受教于笙师之外,还要在大师的指导下学习诗之六义等。他们在各种国家䜩会、祭祀典礼上奉命演出,如遇灾祸,则要“遏密八音”;国丧时要以乐器殉葬。周朝对演奏者内在素养,对演奏乐曲、场合、形式乃至乐器的安置位置、处理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。比如据朱载堉考证:在当时君王、诸侯的“乐悬”(即乐队)中都有专职乐师演奏箫类乐器,但在士的“乐悬”格制中就没有,当为身份差别所致。这些规定所体现的正是礼乐间紧密之联系。此在周朝的音乐教育中亦有表现。音乐在周朝的大学教育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,大学学生包括王位继承人、王子、诸侯的世子,卿大夫的儿子以及选士和俊士等。每年季秋之月,天子命令乐正“入学习吹”,至年底还有大合吹,即包括箫在内的管乐合奏。在大学的“成均”部里,大司成会为那些贵族子弟专门讲授合奏的知识。

      很明显,在周代的音乐制度下,合奏是被绝对强调的乐器演奏形式,在这种情况下,箫乐首先是作为能体现“八音克谐”的要素而存在的,必须强调展示配合“礼”的外在功能性,然后才可能涉及属于音乐本体层面的内容。正如《礼记 乐记》中所言:“竹声滥,滥以立会,会以聚众。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。” 至此为止,我们反复提到“箫”的称谓,可心里却免不了惴惴,怕一再误用了,混淆了视听,所以接下来就先撇开其他,就其名称本身聊上几句。

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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